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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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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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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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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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及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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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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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
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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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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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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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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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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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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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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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源、危险作业、危险物品以及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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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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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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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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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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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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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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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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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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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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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从业人员的三级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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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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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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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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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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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及设备、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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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碎、装卸(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3)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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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送(1)提升及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给料或料斗开口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2)输送、传送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防护罩、护栏)齐全可靠,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运输车辆按时年检,刹车、转向灵活,制动、照明装置完好;严禁货车载人和人货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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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磨、生料磨(1)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护品、护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下穿越;
(3)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和防静电装置;
(4)煤磨厂房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装置(灭火器、消防栓);
(5)有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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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旋窑(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检查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壳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门固定牢固;筒体、领圈冷却装置完好;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防止烫伤;
(5)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6)回转窑传动、支撑回转部件安全护栏完整,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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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窑(1)窑体完好,护栏、安全设施齐全;
(2)喂料装置灵活好用,安全标志齐全;
(3)料、煤配比要准确可靠,能连续均衡地向成球盘内供料;
(4)操作工勤观察窑况,掌握窑情,出现异常要有防护设施;
(5)处理异常窑情的预案齐全;
(6)卸料装置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7)护罩密封严密,干燥物料输送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排放烟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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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泥磨、包装机(1)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旋转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2)严禁人员从磨机下面通过;严禁检查检修人员站于磨体或靠近回转体;
(3)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系统收尘效果良好;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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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品、半成品库(1)去库顶走梯,库顶防护栏完好,库顶防雨设施齐全;
(2)库底调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稳;
(3)库底通风收尘设备完好,事故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水泥库清库必须有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必须有清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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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站台发货(1)站台要有良好的车辆和发货秩序;
(2)装卸工和发货员严格按照装车和发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有装货车辆出厂行驶路线、导向警示和交通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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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压力容器、工业管道(1)安全阀铅封完好、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2)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有设置限高的警示,有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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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取暖、热水锅炉(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压力表、水位表、观火阀门灵活好用;
(3)必须登记、注册,按时参加年检,在有效期内使用;
(4)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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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空压机、收尘设备设施(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钢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4)收尘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设备现场应设有紧急开关或装置,且灵敏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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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起重机械(行吊、电动葫芦)(1)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2)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定期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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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仓库、油库、纸袋库、危险化学品库(1)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2)库内使用防爆工具,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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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机电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遵照执行。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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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配电室内安全防护设备、用具齐全;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接地装置的连接可靠,编号、标识明晰,重要的接地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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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机械(风动、气动设备,计量设备、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防护罩应完好无损,气阀、开关、气管必须完好无漏气;
(2)计量设备完好,电子计控设施准确灵敏,定期检查校正;
(3)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4)电焊机设备完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5)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存放量符合规定,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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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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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环境与
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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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2)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油污和杂物。
(4)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应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
(5)纸袋、引火柴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
(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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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若仍不达标的,必须停止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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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噪声、局部震动、矽尘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水泥粉尘、高处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其他职工按规定周期体检。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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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采取安全卫生措施,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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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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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中毒场所的防毒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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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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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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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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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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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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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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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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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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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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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及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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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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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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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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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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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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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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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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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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