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8日
一、       工程概况:
 
 
二、编写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5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7、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方案
三、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方案,审查安全员、维修电工及相关人员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计算进行审查,确保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凡

 

 

计算书中没有安全合格结论的应返工;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4、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
 
四、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一)安全监理,预防为主: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及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按时检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及相关各项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拒绝进场及使用;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临时用电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
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安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
3、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五、临时施工用电的监理控制工作点:
(一)        外电防护检查要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   
1KV以下
1-10 KV
35-110 KV
154-220 KV
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1)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 KV
35-11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未涉及
未涉及
(2)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围,
(3)    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处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
(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
0.3
0.3
0.3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5)    脚手架底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用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重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保护接零、一部分保护接地。
(三)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   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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