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5日

(一) 深基坑工程实施细则
        1、 工程特征和施工方案
        该工程一层地下室,基坑深度为6.8M,施工单位拟定分二层开挖。第一层5M,第二层挖至槽底约1.5M,余下30㎝采用人工清槽.挖土施工单位采用反铲挖土,自卸汽车运输。
        监理工作流程
        ① 监督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工程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和专家组论证、审批 (专家组须在5人以上,并经考核附专家组资历和职称)。
        ②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总工程师审批,加盖单位公章。
        ③ 施工前,项目总工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对现场的地质条件、气象、水文进行全面了解,搞好平面布置,对水、电、路的使用及材料堆放进行周密部署。
        ④ 技术人员对施工队长和全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对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操作要领,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施工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安全事故。
        ⑤ 派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放线前对仪器进行复核,确保放线成果准确有效,并派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复验、复测。
        ⑥ 要求施工单位对支护有关材料进行报验见证、送检、复验合格,做到:施工有控制、材料有试验、检查有试件,资料有分析。
        ⑦ 验证质检员证件,并要求质检员组织好三检交接,保证报验时必须经自己检验合格。
        ⑧ 当第二层挖完,监督施工单位在基坑周边设防护栏杆,并用黑、黄相间的油漆刷好,做到标志明显。
        ⑨ 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控制好每层标高,防止超挖。
        ⑩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标牌宣传,严禁材料用具乱堆乱放。
        2、 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① 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A、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B、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制度、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C、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
        D、 要求施工单位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提出保护措施和方案。
        E、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线路埋地和架空的措施。
        F、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单位技术总工签认,单位加盖公章;专家是否论证,是否附有专家资格证复印件。
        G、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有无紧急救援措施予案等。
        H、 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对本工程特点、部位、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适用,是否可操作。
        ② 基坑边缘严禁堆放材料或超重物,以免导致支护结构变形,危及护坡安全。
        ③ 移动机器设备要平衡,要断掉电源。
        ④ 当基坑开挖至槽底时,要求施工单位设隔离带,严禁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
        ⑤ 设两班作业,各班组交接时应对设备状况进行检验交接,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3、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根据该工程几项高危作业,编制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定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① 安全监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②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③ 安全监理应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单位合同为依据,监督施工单位全面实施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④ 实施安全监理时,应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⑤ 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⑥ 安全生产应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予挖、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⑦ 应经常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二)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 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因此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把施工用电安全监理作为自己的一项监理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它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承建商。
        ⑴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承建商及时编制、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
        ② 详细的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
        ③ 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
        ④ 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
        ⑤ 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
        ⑥ 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
        ⑦ 安全用电及技术管理措施。
        ⑵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承建商的施工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存在问题的承建商进行整改。若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则提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停工令要求承建商停工整顿,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⑶ 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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