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1日

 

 
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
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
每处罚款
50元
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10延长米罚款50元
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
50元
 
 
 五、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
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
 
 
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六、
 
 
 
 
 
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
1)       机械通风装置;
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3)       操作人员上落梯;
4)       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5)       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每项罚款
300元
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
每处罚款
100元
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罚款
100元
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
每个罚款
100元
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
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
 
 
 
 
 七、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
罚款3000元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
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 200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
罚款200元
6、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
罚款200元
7、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
罚款100元
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
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    公司安全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    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              执罚扣款办法:
(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该公司工程保证金项下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    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占5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二、在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三、在省、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8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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