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电厂钢、木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初,确保登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结合检修、维护及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厂检修、维护、施工作业中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及检查、验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审查安装、拆卸脚手架人员资质审查,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牵头或参与脚手架的验收。检查脚手架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考核。
        (三)监督检查脚手架安装、拆卸高度在15 米及以上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脚手架的承重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 计划部负责采购或租赁脚手架,对所采购的脚手架质量负责。
        第六条 锅炉分场起重班负责对脚手架安全、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工作,并悬挂验收合格证,注明工程名称、使用单位、搭设用途、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日常使用的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消除。
        第八条 脚手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有足够的面积,能满足工人操作、堆放材料和运输的需要;
        (二)要坚固、稳定。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环境等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
        (三)构造合理,安装、拆除和搬运方便。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管理
        (一)施工(检修、维护等高处作业)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二)脚手架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二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架子工持证人员、具有与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四)严禁使用无安全验收标志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安装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锅炉分场起重班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五)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六)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七)脚手架安装搭设、拆除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15.2脚手架、15.4脚手架的拆除、15.5炉膛内脚手架、15.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15.7斜道与跳板)之规定。
        第十条 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一)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1.用材: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而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版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2.规格: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80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3.选材: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二)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必要时可对钢管材质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三) 扣件用材要求。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断、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四) 钢脚手板用材要求。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
        (五) 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一)术语及名词
        1.施工载荷: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装修脚手架≤2000N/m2。
        2.恒、活、风载荷: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二)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组织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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