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和铁塔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细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并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公司列入资本开支类的新建、扩建、改造和搬迁铁塔。
四、本细则适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各铁塔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公司亦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省公司综合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六、工程管理部是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铁塔工程安全生产细则的制定、修订和总体落实计划。
(二)负责检查分公司和各合作单位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核查铁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并检查工程实施中转包和非法分包情况。
(五)负责组织铁塔设计会审。
七、各分公司是本细则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细则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铁塔工程中各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三)负责制定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处置流程,并处理工程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铁塔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
八、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法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铁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铁塔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4.设计单位在铁塔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铁塔工程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要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审查铁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在实施铁塔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我公司报告。
(三)生产、安装单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铁塔工程生产、安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2.成立专门机构全面管理和协调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制定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铁塔工程工作中检查落实。
4.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铁塔工程施工前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铁塔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归档资料。
第三章  铁塔原材料安全管理
九、监理单位和随工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辅材进行验收,核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钢材和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质量合格证。
2.构件焊接和高度螺栓、普通螺栓、紧固件等标准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2006)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  铁塔安装安全管理
十、监理单位应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开工条件的签发开工报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
(二)要安装的铁塔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周边设施满足距离要求。
(三)施工场地平整,塔件摆放整齐。
(四)天气良好,雷雨、暴雨、浓雾以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上塔安装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在塔高30%的区域内划为施工禁区,并设置“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十二、上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
十三、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项目经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十四、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施工项目经理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组织技术交底,熟悉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开工前,施工人员对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使用频繁的绳锁等工具,必须进行作业前的严格检查,发现异常,不予使用;保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十六、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作为现场指挥,协调地面和高空作业人员,还应配备一名安全负责人,重点监控高空作业保护、高空坠物、塔件碰撞等方面。
十七、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塔时手中不得拿有材料和工具,并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
十八、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剩余零星材料和零部件清理干净,以免坠落伤人。
十九、地角暂不能应用防盗螺栓的,应先进行破扣和点焊处理,减小被盗风险。
二十、地脚螺栓应注意防锈,安装前涂黄油保护,安装调正后,用低标号砂浆覆盖;
二十一、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备、准确,验收完毕,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其他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章  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公司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省公司,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经济损失。
二十三、事故发生后,各分公司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二十四、省市公司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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