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范围:
1、脚手架,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龙门架、井字架等;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塔吊和其它起重设备。
二、验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内容;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T9462-1999);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
5、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第二章)。
三、验收主要内容:
1、架体:
落地式脚手架:(1)立杆基础;(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3)立杆间距与剪刀撑;(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5)杆件搭接;(6)架体内封闭;(7)脚手架材质;(8)通道;(9)卸料平台。
悬挑式脚手架:(1)挑梁及架体稳定性;(2)脚手板;(3)荷载;(4)杆件间距;(5)架体防护;(6)层间防护;(7)脚手架材质。
井架、龙门架(1)基础及制作;(2)架体稳定;(3)卸料平台防护;(4)架体防护;(5)操作棚。
2、设备:
塔吊:(1)力矩限制器;(2)限位器;(3)保险装置;(4)架体稳定;(5)钢丝绳;(6)电器安全;(7)多塔作业。
外用电梯:(1)安全装置;(2)安全防护;(3)司机;(4)荷载;(5)架体稳定;(6)联络信号;(7)电气安全。
四、验收程序:
1、验收前应对架体、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准用证)等查验。装拆单位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复印件验证。
2、查阅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装调配试记录等。
3、按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检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再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测验收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检测人员在检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
4、施工项目对架体和设备安全检修应设专人负责,明确操作者和维修人员,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5、检测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验合格挂牌在现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