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9日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力度,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在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中,对各种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了以下的处罚规定,
1、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100元:
(1)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4)赤脚或穿拖鞋。
2、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500元。
3、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
(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时,项目安质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或不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民工驻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电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不能在宿舍使用电炉;库房与伙房不能住宿(必须隔开);不能卧床抽烟及乱扔烟头。违者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元。
5、氧气瓶和乙炔瓶堆放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施工队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又不提前请假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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