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能教育是为了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2. 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要做好
的组织、考核、记录和
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五章 工程施工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管理主要是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1. 安全技术措施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验收的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施工条件等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
2. 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报送安全监督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确认。
3.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不同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安全。
4.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防范。
5.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6. 安全技术措施要细致、全面、具体、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 工程施工开工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指定的施工技术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现场安全员要将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3.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经交底双方签证。
4. 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将其实施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5. 各级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公司质安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收取合同总金额1%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除罚金和奖金外,全部退还给工程项目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经理或委托人员向公司质安部办理扣缴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协议或有关文件手续并经财务部会签。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1.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位置还要按规定设置安全色标和安全标志,白天光线较弱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防护设施或红灯示警。
2. 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公安管理条例和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3. 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4. 施工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漏电保护及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 杜绝不安全行为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配戴安全带。
2. 禁止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 禁止从高处随意向下抛物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 安全技术资料的内容:
⑴.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⑵. 安全技术交底书;
⑶.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安全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⑷. 安全设施验收书;
⑸.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验证记录;
⑹. 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材料;
⑺. 安全施工日志;
⑻.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
2. 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收集和妥善保管安全技术资料,为安全管理提供动态信息。
3. 每个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完整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以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随时检查。
第七章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处理
1. 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应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
2. 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
1. 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调查,查明原因和隐患,督促施工班组整改。
2. 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查明原因和隐患后由项目经理督促施工班组整改。
3. 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安全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