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在分管基建副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2、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3、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 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4、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外来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设施“三同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6、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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