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②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三级 、常规 、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各种形式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工班(包括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监督管理工作。
④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⑤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⑥对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⑦发生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抢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