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 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
,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
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 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
,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
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
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
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 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