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度: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行政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行政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或机械)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在行政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作业情况及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行政部审批后,送给分管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厂长、施工单位各一份。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六)、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防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明光线必须充足。
(八)、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九)、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十)、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十一)、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十二)、施工过程中,行政部和项目管理单位要经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部、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动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土,并拆除防护装置,恢复地面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