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级安全部门和公司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推动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文件,为领导当好助手参谋。
2、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汇兑和审查,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完成。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修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和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问题,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做到任务、责任、时间三落实。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或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及时总结、推广兄弟单位和本企业安全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负责指导检查本企业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新进厂实习人员),严格执行一级
制度,对违反者提出处理意见。
7、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键费、防暑降温用品,并汇兑审批计划。
8、参加审查企业新建、改建、措施、大修工程计划,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向领导建议解决。
9、负责伤亡事故和劳动场所尘毒浓度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并对高空、高温、尘毒岗位工人按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建议调换工作。
11、负责组织全公司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考核发证。
12、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指令和意见。
1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1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生产指令和安全指令同时下达同时抓。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严禁违章指挥。
15、在组织指挥生产作业或安排生产抢修时,必须根据气候、环境和作业条件,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不许违章冒险作业。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或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做好记录。
1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在高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8、在考虑增产措施或改变工艺条件、岗位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9、对技措、大修、中修等设备,要坚持一切设备的防护装置与主机同时投入动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