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砖厂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对全厂安全工作实施厂内检查并记录。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非金属矿山技术规范》。
3根据《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砖厂实际情况制定全厂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同时应担负监督、检查、落实、反馈职责,并记录。
4根据砖厂生产变化情况,每年初负责编制砖厂全年安全生产计划,每月初负责编制砖厂安全生产计划,并上报厂长批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并记录。
5定期组织砖厂安检小组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和评比,并记录。
6加强电器设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抽查,鉴定绝缘、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性能,购置的矿用设备,不经检查、鉴定,不准进入砖厂工作。
7负责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四禁止”上岗原则,并记录。
8协助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不论大小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处理。
9每天审核、检查砖厂各生产、维修点与日生产计划相匹配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记录、确认。确保砖厂生产在安全条件下高效运作。
10每月、季、年底向厂长递交全厂月、季、年安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