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