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1日

1、 凡在建筑施工中,地下埋设、地基基坑工程,地下给排水、防水、混凝土中的钢筋,所有埋设的基础、埋在建筑、构筑物内的各种管线,均属于隐蔽工程。
2、 严格加强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工序质量的检验、验收、签字并做好完整的记录程序,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自检合格形成记录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3、 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后,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工序及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签证工作。对施工及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监理单位有权拒检、拒签,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凡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的报检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及建设单位、三方检测单位是否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
5、 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公正、客观性、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质检部门和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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