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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发生意外质量事故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逐级上报。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调查单位组织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出具有关资料等。 4、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将对施工的责任单位和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