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5日

本办法是针对日常养护外所有的工程,采用项目目标承包责任制的办法来实现对工程的管理。
第一条 工程费用的测算:
1、工程费用的内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管理费(含该项目部管理及临时雇佣人员工资)
(5)税金
2、工程费用测算的部门:工程部。
第二条 项目经理的确定:
公司在接到上级部门或招标完成后,即由工程部测算出施工费用,在公司内部公布。公司内有意愿承揽该项工程施工任务的职工依据图纸或招标文件或工程部的文字资料,书面写出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及 施工费用目标,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即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责任
1、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责任状》完成改项工程;
2、团结施工人员,维护公司利益;
3、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
4、按公司规定上报工程的进度、费用支付、安全等情况;
5、摧讨拖欠的工程款;
第四条 项目经理的权利
1、从公司的职工中选择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
2、工资奖金分配权利(项目经理与职工的工资比例不得大于1.8倍);
3、对合作单位的支付;
4、对工程或设备等的绝对组织指挥权利;
5、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的人员退回公司再培训;
第五条 对项目部的奖罚
1、按月上报工程完成情况、费用情况等,进度不能按照业主要求的目标完成,在第一月滞后,第二月不能补上的,免除项目经理职务,回公司接受再培训,只享受800元/月的基本工资。
2、施工费用在第一月亏损,第二月不能补上的,免除项目经理职务,回公司接受再培训,只享受800元/月的基本工资,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一次,免除项目经理职务,回公司接受再培训,只享受800元/月的基本工资,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4、按照责任状的目标完成后,给予该项目部每人平均10000元的奖励;如有节余,则给予该项目部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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