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承担以下岗位职责:
(1)、按监理合同要求组织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4)、协助召开监理交底会。
(5)、协助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6)、审批重要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配合比。
(7)、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9)、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10)、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2)、组织编写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13)、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监理工作。
(14)、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期间,主持和管理总监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