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2)、参与编制监理计划(规划)或监理细则。
(3)、参与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初审调整计划。
(4)、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5)、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6)、编制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7)、参加监理交底会。
(8)、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9)、审查工程分包申请和分包协议。
(10)、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1)、参与审核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12)、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报,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变更令。
(13)、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工程延期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14)、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和费用索赔申请,编制费用索赔报告。
(15)、按合同规定初审或核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16)、检查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
(17)、调查分析违约事件,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8)、调解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争端协调申请,提出解决建议。
(19)、参加工地例会或专题工地会议。
(20)、参与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21)、编制交工结账证书。
(22)、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3)、参与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2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