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掌握常用建筑材料的特性、质量标准和主要质量指标,了解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测试方法和抽样方法。
二、负责各种进场的验收:对材料外观、尺寸、性状、数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和索取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的性能指标、生产日期、采用标准、代表批量等主要参数是否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等。
三、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工作: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用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四、使用新材料,应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可,并办理书面认可手续。
五、建立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材料台帐,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使用部位应清晰明了。
六、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当用标牌加以明确标示。标征书写的项目、内容应齐全。对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七、做好施工现场的材料限额领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