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07日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 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
2 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
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
4 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
5 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
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 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
2 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
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 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
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 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 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 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 防火防爆
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
2 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 100元/处。
3 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 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二、要求
1安质部会同工程、物设、综合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每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作业队和施工队进行自查。
2 凡发生无理顶撞、辱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
3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责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5 罚款额由项目部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用于奖励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设施。
四、内部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1 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管辖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各施工队)实行内部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各施工队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不得在本标段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项目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初审,指挥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发放。
3 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实行前期取证和过程验证相结合。每季度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门进行一次过程验证。
3.1 前期取证应具备的条件:
3.1.1 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3.1.2 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3 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质量承诺书》;
3.1.4 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3.2 过程验证应具备的条件:
3.2.1 各施工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记录;
3.2.2 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规章和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3.2.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2.4 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5 及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3.3 各施工队进行施工前,应当书面明确本队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指派专职安全员。
对不符合规定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发证,书面通知各施工队并说明理由。
3.4 各施工队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
3.5 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挥部、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且在限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取证的,属施工队违约,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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