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装施工,明确各部门权力及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承包商在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及施工现场的吊装作业。
二、管理规定
(一)起重作业分级
1.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及条件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等级。具体划分依据如下表所示。
等级 | 条 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符合条件) | ||||
工作重量 | 吊装工艺 | 卧式安装长度 | 立式安装高度 (设备总高) | 工件结构 | |
大型 | 100吨以上(含100吨) | 新工艺或多台吊机抬吊同一工件 | 直线长度大于50米以上 | 50米以上 | 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 |
中型 | 40-100吨(含40吨) | - | 直线长度30-50米 | 30-50米 | - |
小型 | 40吨以下 | - | 直线长度小于30米 | 30米以下 | - |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
(1)复杂环境下的吊装作业
①窄小空间下吊装重量大于20吨以上的吊装作业;
②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环境下的吊装作业;
③道路路面、基础不正常情况下的吊装;
④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吊装;
⑤需要跨越管架或框架的且重量超过10吨的设备。
(2)安装基础高度在50米以上,吊重大于5吨以上构件和设备。
(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必须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识,所用手势、哨音、旗帜等,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信号要明确,禁止喊话代替指挥(用步话机指挥除外);
2.参加起重作业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统一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严禁起重作业中多头指挥。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在起重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充分了解现场工作环境,重物的形状、体积、重量、起吊方向及安装位置,然后确定使用的工具,制定起吊方案和操作规程,人员要分工细致、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起吊;
4.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或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施工方必须编制书面吊装施工方案,并报安全部、设备部、工程部及项目负责单位审核、会签,方可实施。在施工中未办理方案变更申请任何人不得改变方案;
5.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夜间不允许进行吊装作业,因生产急需原因确需吊装的,按大型设备吊装要求执行;
6. 起吊作业前要进行试吊,检查各部机具是否灵活好用,起重机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起重机械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吊物;
7.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物就位及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换热器芯吊装必须使用吊装带;
8.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吊勾偏角不大于3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9.在输电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钢丝绳、吊车臂、重物与电线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米,6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线的垂直下方禁止带电进行作业,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0.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在通道两端设置红灯及标志牌;
11.起吊过程中,起重物件上和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并不准在吊臂下逗留或通行;
12.在厂内通道或消防道路上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安全部门允许后方可作业;
13.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物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在停工或休息时,也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现场警戒,未经批准,在任何情况下绝对严禁斜拉歪吊。
(三)起重吊装作业管理
1.起重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齐全有效,签署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吊装施工,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票证不全者,不允许签署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
2.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签署,因生产及辅助车间检修、改造等施工产生的吊装由申请吊装车间设备员负责签署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在生产厂区进行的新项目吊装施工,项目部作为申请吊装单位负责办理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申请吊装单位负责人、设备部、等相关单位审核、会签后方可实施吊装。
3.生产车间作为吊装施工现场的管理所属部门,对处在本车间的所有吊装施工负有监督、管理、监护责任,对任何在本车间范围内施工的吊装作业进行监督、监护,对违章、违规吊装作业有权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违规责任,纳入设备部考核。
4.三修车间进行设备维修需要吊装的,如在装置区内由装置所属车间申请并组织吊装,如在装置区外由三修车间申请吊装;
5.远离生产装置的公司未投产的新上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产生的吊装作业由项目部参照起重吊装管理规定自行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吊装审批及管理,如该新项目建设需在生产厂区吊装施工时,必须按照起重吊装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并办理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开具作业票者禁止施工,同时该区域所属车间设备员也必须在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吊装作业指挥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材料卸车等施工产生的中、小型吊装作业,没有施工队参与,由施工申请方及施工组织方自行指挥施工;
7.中、小型吊装车间设备员必须全程在现场监护,大型及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设备部、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对不符合起重要求的,有权制止起重作业;
8.吊装作业过程中,申请吊装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吊装作业内容必须与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相符,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当车当日有效,不得跨日开具。
三、附则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