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单位)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6日

1、目的

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以下简称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

3.1、外来施工(作业)方在进入厂区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削减项目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企业和发包方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管理人员管理。

3.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企业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削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方和发包方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施加影响。

3.3、相关方提供服务,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3.4、由于相关方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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