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操作和管理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操作质量挂牌”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确定对钢筋帮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装饰抹灰、油漆涂饰、防水工程、水电预埋等分项工程实行操作质量挂牌制度。
第二条 挂牌制度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在施工部位标明施工日期、管理者人员和操作人员姓名、质量验收结论。其中砌体和抹灰施工时,操作人员应在施工部位用毛笔注明操作者和施工日期。
第三条 班组长应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挂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挂牌记录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班组长交给资料员,做为施工资料保存,便于实施追溯。
第四条 现场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根据挂牌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质量合格,予以确认。
第五条 原材料入库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分类堆放,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也应挂牌,做好标识。现场材料员负责实施,标识应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