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收发、保管及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5日

(1)工地试验室设立样品保管人,负责样品的存留及保管工作;

(2)样品到达工地试验室后,样品保管人应检查样品的数量、规程及试验委托单的项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样品保管人应拒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手续要求的样品,样品保管人应予办理委托手续,并对样品进行编号,粘贴标签,填写台帐后,送有关的专业试验组;

(4)需入库保存的样品,由各专业试验负责,保管期为一个月,以备复检,破坏性样品检测试验后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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