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应急预案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02日

1.项目部按照承担工程施工范围存在的危险源,制定符合施工实际的应急预案。危险源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压力容器爆炸、洪灾、地质灾害等。

2.项目部必须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应急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各职能部门为组员。

3.项目部应确保制定的应急预案正常运转,确保需要时能正常启动。应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形成指挥灵、易操作、上下贯通,实用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并在平时密切注意危险源、气象变化,做好预警工作。

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事故之后,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等物资进行救援工作,遏制事态扩大,并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受灾、事故情况,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5.事故结束、危险接触或得到控制后,经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确认批准,现场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指挥小组应当做好总结,吸取教训,修改既有应急预案,同时调查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并上报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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