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1.1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1.2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2.1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2质量问题

    出现质量问题,由工程管理部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公司生产副总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2.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②事故性质;③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④应急措施;⑤ 初步处理意见。

    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牵头会同相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调查。

    2.4调查程序和内容:

    ①勘察现场,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记录,有关部位拍照;②召集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③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④写出调查报告。

    技术处理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编制,报经甲方(监理),设计认可签证后,由工程管理部检查,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对严重质量事故,工程管理部部长应派员参与处理,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和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意见。

    2.5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生产副总组织处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

2.6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处理。

2.7对于玩忽职守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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