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停、复、竣”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3日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手续,缴纳安全生产监督费、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措施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哈尔滨市建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要根据国家规定请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工程停工前要办理工程停工报告,并要编制工程停工维护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停工。

4、工程复工前要办理复工报告,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工程竣工时要认真填写工程竣工检验表报哈尔滨市建委审验,工程施工现场要拆除临时设施,撤下临时用电设施、撤走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除施工现场施工垃圾、残土等,经哈尔滨市建委审验合格后才能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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