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6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力求采用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物品,采用难燃难爆材料,采用本质安全型的技术与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编制或修改工艺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
(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协助和指导车间,做好教育操作工遵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从事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参加人员对从事危险作业的情况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能,遗迹发生事故时的急救措施,必须了解掌握,否则不准从事上述工作。
(六)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协助车间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七)负责进行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的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有计划的解决各项工作的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
(八)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时,同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工程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九)协助总经理、会同安全技术部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控制和管理。
(十)参加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对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支持。
(十二)编制年度的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卫生措施的经费,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符合上级规定及标准。
(十三)在安排生产时与安全工作 发矛盾,则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年、季、月生产计划中去。
(十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汇总,将其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情况报告企业安全技术部。
(十五)分散生产(计划)的人员,在检查车间生产情况时,同时检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消防、卫生及劳动防护的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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