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第七条 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 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