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危险性工作应由专人去做。
第二十二条 发生伤害时,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 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浓碱时,应使用安全的防腐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第二十四条 在车间工作时,应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 源。
第二十六条 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机器,严防扎伤。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送电时要先检查有无正在电路上工作的人员,并先开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电器设备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或其他有触电危险工作, 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第三十条 高压电线作业,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查有无异状。
第三十二条 初次使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必须得到主管准许,在掌握使用说明后方可操作。
第三十三条 原动机或动力转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口头或通过其他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第三十四条 机械清扫注油时应在转动停止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 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第三十六条 机器类要经常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第三十七条 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量器具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八条 玻璃器具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并需戴手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