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惩罚:
不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的班组、个人,视情节处罚如下:
1、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视情节罚:100-200元/人、次;
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元,在禁烟区内发现烟、烟头等迹象罚责任班组50元/个,并由责任班组缴纳罚款;
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0元/人、次;
4、外来人员无安全着装入场,罚门卫责任人20元/次;
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元;
7、不得在工作时与班长、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员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解雇。
8、场内禁止做私活,违者按实物价值5倍处罚。
9、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10、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1、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50
12、质检发现质量问题,视情节处100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