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15检修完工后应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做好设备档案。外协施工单位、承修单位要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记录内容包括实际检内容、材料及备品备件消耗、检修技术参数、工时、检修负责人、试车验收记录等。
  
  16进入容器设备作业:
  
  16.1设备(槽罐、塔、釜、罐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
  
  16.2设备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清洗,置换、并通入新鲜空气。
  
  16.3在所有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阀门上应加盲板隔绝,并挂好标志。
  
  16.4进入带搅拌装置的设备内作业,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拔掉熔断器,并在电源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6.5进设备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要求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在18%--21%之间,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作业过程中最少每隔二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16.6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尾端要固定在设备外的设备上。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戴长管式面具。作业人员在设备内不得任意摘除安全带和面具。
  
  16.7设备内作业必须由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护。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应迅速发出信号,待采取了可靠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处理。
  
  16.8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16.9作业中严禁向作业设备内、外投掷物料、工具及器材,以保安全作业。
  
  16.10设备内作业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但严禁通入纯氧。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小的设备,可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16.11罐内动火作业,除按焊接作业安全要求外,动焊者离开时,不得将焊具放在设备内。
  
  16.12禁止在50℃以上温度的设备内作业。
  
  16.13在金属罐内作业,只准使用低于12V的照明灯具,并要求具有低压、防爆的性能。
  
  16.14检修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许有接头,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16.15作业完工后,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罐内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以封闭设备孔。
  
  17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18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19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0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21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化工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2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