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4日

1  目的

为了加强有毒、有害作业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

4.1  有害物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4.2  有毒物质: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4.3  有害作业: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该物质最高容许值的作业。

4.4  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有毒、有害作业控制措施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5.2  项目部负责审批各专业公司制订的有毒、有害作业控制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5.3  专业公司负责制订本单位所承担的施工任务中的有毒、有害作业控制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6  具体内容

6.1  项目部根据承建的施工项目,确定出有毒、有害作业的范围,识别施工所接触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品,制订出此类物品需用计划。

6.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甲方及自身的采购权限。

    a) 由业主供货的,货到时项目部应对货品进行验收,并索要该物品的理、化特性说明书;

    b) 由己方采购的,供应部门应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尽量选用无毒或毒性弱、危害小的产品。并向厂家或经销商索取详细的产品说明书,交给使用单位。

6.3  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环境特点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理、化特性,制订出具体的施工控制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使每个参予施工的人员了解:

a)      所用物品的理、化特性;

b)      相应的防范措施;

c)      出现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

6.4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6.5  对于有毒、有害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安全监护人,并配备必要的紧救药品和专职的医务人员值班。

6.6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专业公司安全员应对有毒、有害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6.7  项目部或专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职工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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