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8日

 3 奖励办法: 

  3.1 对单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及"安全文明施工优秀"流动红旗一面。

  3.2 对个人的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3.3 奖励金额:

  单位:1000元至5000元

  个人:10元至1000元

  3.4 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个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严禁平均分配。

   4 奖金来源: 

  4.1 从工程人工费总额中予留1~2%,作为奖励基金。

  4.2 安全保证金罚款转移到奖励基金。

  4.3 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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