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3日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

    第二条  每次例会各单位安全员必须亲自参加,有事提前请假,或委托他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迟到50元,不参加100元)。未参加会扣0.5分。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由安全处长主持会议,宣读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单位介绍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周二安全活动内容。

    第四条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第五条  每单周四的下午13:30时进行安全员例会,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安全处负责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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