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 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动力设备部负主要责任,生产部门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生产部门负主要责任,动力设备部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七)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八)对于叉车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行车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九)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 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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