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8日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

  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

  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

  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1、设备技术管理处

  (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

  (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

  (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动力车间

  (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

  (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

  (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

  3、企管处:

  (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 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

  (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

  (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

  4、计量处

  (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

  (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

  5、保卫处:

  (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

  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

  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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