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7日

    2 班组长教育

    2.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 负责。

    2.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 教育时间:八小时。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 电工;

    3.2.2 电:气焊工;

    3.2.3 吊车工;

    3.2.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 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 剪、冲、压工;

    3.2.7 耐压试验工;

    3.2.8 电梯工。

    3.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 电工:二年

    3.5.2 电、气焊工:半年

    3.5.3 吊车工:半年

    3.5.4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 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 电梯工:三个月

    3.6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 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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