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文件;

  (四)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

  (五)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记录;

  (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文件;

  (七)安全投入;

  (八)安全检查;

  (九)安全培训;

  (十)安全活动;

  (十一)特种作业管理;

  (十二)事故管理;

  (十三)验收、检测;

  (十四)救援预案;

  (十五)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十六)安全文件;

  (十七)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

  第五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

  (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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