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3日

 为了应对突发洪水、汛情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响应,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根据氧化镍车间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准备

  1.应急组织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镍车间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1.2确定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

  1.3应急总指挥(车间主任)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人员在较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机械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动,与现场安监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密切配合,指挥危险场所人员撤离;

  5)与消防机构、气象部门、上级领导、以及集团公司安环部保持密切联系;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事故影响区正常秩序,恢复生产;

  7)及时向材料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灾害情况;

  8)向上级领导部门传递准确信息。

  1.4应急副总指挥(车间书记)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响应具体工作;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过程指挥和响应实施;

  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1.5应急监督员(安全员)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监督;

  2)负责洪水、旱情、气象信息的收集、获取;

  3)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4)有权制止应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执行应急预案响应;

  6)负责应急响应的全过程记录,向总指挥提供可靠的灾害信息报告。

  1.6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1)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响应实施;

  2)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及其它劳动力的提供;

  3)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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