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0日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   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   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   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   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    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  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  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   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   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   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一)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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