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总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
(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9)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 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七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 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第十八条 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 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 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发布本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检查并考核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置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 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7)落实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8)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坚决停用;
(9)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 ;
(10)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向总公司汇报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解释,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