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文明施工管理
1、实行责任承包制,将文明施工与各作业队的管理人员工资考核挂钩;
2、现场场容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内的所有临时设施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现场处于有序状态,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施工机械、料具、设备、材料等堆放整齐有序;工地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得堆放于围蔽外,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
3、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必须佩带证明身份的有效标识牌;
4、施工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要建立驻地文明、文明、防火责任制,按规定布置防火设施,并落实相关人员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和宿舍及食堂的整洁卫生;由保健医生定期消毒;
5、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良好;
6、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保法》和《水土保持法》,并按照地方环境保护规定认真执行,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置;
7、做好季节性防病卫生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8、定期举行文明施工管理活动,检查前期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9、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及时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用最快的方式通知经理部,避免人为破坏;
10、标识标牌和施工作业程序见《云南广砚高速公路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八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调动参加广砚高速公路建设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奖励
一、指挥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工地考评,由施工单位自评,驻地办严格按照考核评分细则标准审核推荐上报,指挥部进行综合考评、审定。考评按一定权值纳入季度和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见《云南富砚高速公路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工地考核评分细则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安全标准工地的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评定。
一、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杜绝责任交通重大、特大事故。
三、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
四、控制重伤以上年负伤频率2‰以内。
五、安全生产达国标。
第二十二条违约处罚
一、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生产责任事故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后果处以警告、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1、承包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制订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落实到施工现场。否则,将每次处以10000元的罚款。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各种安全标识及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处以承包人每处每次3000元罚款;爆破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必须按有关规程操作,否则处以每处每次5000元的罚款。
2、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整齐规范,无乱堆乱放,现场排水畅通,否则每处(次)处以500元罚款。
3、承包人应协调好与地方、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不得寻衅闹事,否则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次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否则每发现一次安全事故,视其损失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三、违章违纪处罚金必须在指挥部的处罚通知单开出后五天内如数上交指挥部财务部,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