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4.2.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各专业隶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4.2.2.1综合管理部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厂房建筑、安全装置、防尘防毒等专业检查;

  4.2.2.2动力厂负责电气装置、蒸汽系统等专业检查;

  4.2.2.3行政部负责消防、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专业检查;

  4.2.2.4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专业检查。

  4.2.3季节性检查:

  4.2.3.1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防洪防雨、防雷电等季节性检查;

  4.2.3.2行政部负责进行防火防爆检查;

  4.2.3.3各生产单位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4.2.3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检。

  4.2.3.1岗位工人检查: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是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2.3.2管理人员巡检:各级管理人员须常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5隐患整改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1员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5.2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报告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如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的隐患,整改方案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5.4综合管理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编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单位执行。

  5.4财务部要保障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5.5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以控制和规范,并书面向公司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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