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作业规程的上报。
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上报。
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
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硐室及碙岔三、四角门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安全措施上报。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及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⑴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
⑵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时。
⑶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
⑷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⑸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
⑹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
⑺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
⑻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
⑼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⑽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
⑾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⑿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⒀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
⒁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⒂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⒃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
⒄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⒅放顶煤开采时。
⒆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
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改变支护方式时。
⑵改变断面形状时。
⑶过断层时。
⑷过火成岩时。
⑸过陷落柱时。
⑹过老塘老空时。
⑺岩性改变时。
⑻过破碎带时。
⑼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⑽改变运输方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