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5日

        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公司和上级(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查出有第四条至第七条任一项违规行为,属于安全设施、安全装置范围的,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其他范围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十条  公司和上级(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查出有第四条至第五条任一项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经理和二级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应写出书面检查向公司“说清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查出有第四条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项目部违规行为的处理:
        1.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内公司内、外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资格,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安全管理优秀项目部的评选资格,扣罚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3%;
        3.整改后又再次出现同样违规行为的,取消项目部的评先资格,加倍对项目经理的处罚和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扣罚。
        (二)一次检查(督查)中,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项目出现第四条中的任一项违规行为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三)一年内一个单位所属项目部均有第四条中的任一项违规行为的,取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3%。
        第十二条  查出有第五条至第六条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每查出一项违规行为,扣罚项目经理500-800元、扣罚生产副经理300-500元、扣罚安全总监200-300元;
        (二)同一个项目查出三项以上违规行为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和安全总监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部的评先资格,并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3%;整改后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的,加倍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的处罚和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扣罚;
        (三)一次检查(督查)中,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项目部均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四)一次检查(督查)中,一个单位所属项目部均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2%;
        (五)一年内一个单位若查出十项违规行为的,取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1%,每增加一项加罚0.2%。
        第十三条  查出第七条中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每查出一项违规行为,扣罚项目经理300-500元、扣罚生产副经理200-300元、扣罚安全总监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100-300元;
        (二)查出三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项目部的评先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总监、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500-1000元处罚,并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2%;
        (三)一次检查(督查)中,一个单位所属项目部均有两项违规行为的,取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罚违规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1%;
        (四)一年内一个单位若查出十项违规行为的,取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1%,每增加一项加罚0.5%。
        第五章  二级单位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查出符合第四条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的:
        (一)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扣罚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3%;
        (三)整改后又再次出现同样违规行为的,每查出一项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2%。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二级单位安全管理过程的违规行为:
        1.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未到位规范履责的;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方位覆盖的;
        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
        4.制定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未付诸实施、相关记录(资料)不健全的;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无证(包括资质等级不符)上岗的;
        6.未按季度对安全重点监控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每半年未对所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的;
        7.未对所属项目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评价的;
        8.项目部开工两个月内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的;
        9.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工作资料或活动记录,或上报的安全工作资料和活动记录缺少验证资料的;
        10.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项目、标准化班组建设的。
        11.未组织开展项目部危险因素辩识、未对重大危险因素实施分级管理的。
        (二)查出以上任一项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3%。
        (三)一年内查出三项以上违规行为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扣罚班子成员年薪的2%;每增加一项加罚1%;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出现停工整顿的,扣罚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3%,扣罚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1%;
        (五)综合考核出现不合格项目的,除执行相关规定外,扣罚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10%,扣罚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5%。
        第六章  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公司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监察部提出,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在处理决定做出后十五日内,可向公司监察部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控股的联营体项目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对安全管理过程有失职、渎职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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