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已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参加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工作,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五)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六)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七)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八)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要求。
        (九)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十)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 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十一)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十三)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厂区内生产设施,即厂房、基建、支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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